更新时间:
人形机器人为何能灵活、精准地运动?关节处的减速机是“幕后英雄”。智同科技公司“十年磨一剑”,自主研发的高精密摆线减速机,打破了国外企业垄断。择“一尺宽”、掘“万米深”,无数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挖深、做透、走高,汇聚起产业创新的整体势能。由此,可以看到“由小及大”“以小博大”的道理。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大企业,底子厚、实力强,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举足轻重。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亦能支撑大创新。“大”与“小”,有差别,但可相通。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
朱立平总结表示,为更好了解青藏高原湖泊变化的驱动机制及其相关影响,研究团队基于最新成果,对未来开展进一步研究提出三方面建议:
业内人士撰文称,此前一轮建设的大量智算中心项目,特别是为了扶持国产替代的政府采购,有些算力在闲置。而且,绝非总量过剩那么简单,原因不是用户不想用,而是真用不起来。一线的现实和纸面上的统计不同:不是把计算卡插进主机里通上电就能叫作“算力”的,硬件还要跟软件相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种子包装及标签的标注信息、许可证或《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指向的信息是认定被诉侵权种子生产、销售主体的重要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包装袋上明确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可用于确定生产、销售主体身份。因此,本案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可认定丰某种业公司即为被诉侵权种子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应当着重从样品的来源、鉴定方法、鉴定程序以及鉴定资质等方面进行审查。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经对待测样品进行发芽试验,成功发芽确定种子活力正常后,用分子标记鉴定方法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标准出具检验报告,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百农207”小麦品种具有同一性。唐某门市部明知是侵权种子仍进行销售,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二审改判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停止侵权,丰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唐某门市部在其中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工作人员熟练地将这些育秧盘整齐码放,随后运往育秧大棚进行集中培育。这种自动化、流水线育秧方式,不仅大幅缩短时间,节约劳动力,还极大提高了育秧效率,保证了育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