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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厂春茶预报员告诉来访客人:“今春雨水充沛,茶园长势喜人。茶叶芽头饱满,冲泡色泽翠绿。”一口春茶沾唇、入喉、入胃,浓烈香气沁人心脾。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化“国家队”意识,努力以优秀作品向着艺术“高峰”不断攀登。
“我们生活在一个由现实三维世界和被称为‘元宇宙’的网络空间共同组成的世界,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技术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国际合作是应对挑战的最佳方式。”塞尔维亚科学与艺术学院院士米奥德拉格·米哈列维奇在致辞中表示,应考虑上述技术在产教研之间的融合发展,因为这不仅涉及虚拟互动在人类间的应用,以及技术与产业融合的未来发展方向,更是科研教育和产业实体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前提条件,且仅适用于针对该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繁殖、销售行为,而不适用于对售出的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新疆某种苗场未证明其繁殖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且大规模繁殖与科研所需规模不符,同时其存在销售营利行为,构成侵权。新疆某种苗场自认其于2014年底采剪扦插且至今仍生产繁殖“天山祥云”种苗,结合涉案公证书、相关协议及工作总结等证据,可认定其至少自2014年起至2023年持续侵权。考虑到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势必高于生产成本,新疆某种苗场拒不提供相关账簿等资料,故将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即200元/株作为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依据。基于在案证据,新疆某种苗场2021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不低于4000株,而2023年则为不低于8000株。据此,选取该两个年度的平均数量,可认定新疆某种苗场在2021至2023年期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为6000株/年。仅以此三年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已超出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的300万元。故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赔偿额。
“我们生活在一个由现实三维世界和被称为‘元宇宙’的网络空间共同组成的世界,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技术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国际合作是应对挑战的最佳方式。”塞尔维亚科学与艺术学院院士米奥德拉格·米哈列维奇在致辞中表示,应考虑上述技术在产教研之间的融合发展,因为这不仅涉及虚拟互动在人类间的应用,以及技术与产业融合的未来发展方向,更是科研教育和产业实体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所在。
新疆华某科技公司系“天山祥云”蔷薇属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22年,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从新疆某种苗场公证购买到侵害“天山祥云”品种权的种苗。2023年5月28日,新疆某种苗场与昌吉某培育基地签订《苗木订购协议》,约定销售“天山祥云苗木”8000株。新疆华某科技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主张新疆某种苗场自2014年至2023年持续侵权,请求判令新疆某种苗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的价格为320-360元/株,新疆某种苗场的销售价格为120-160元/株。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主张,以其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作为其销售利润。新疆某种苗场辩称其系公益性事业单位,自2014年起从市属公园采剪“天山祥云”等月季品种枝条进行繁育,2021年将培育的36个月季品种统一命名为“天山玫瑰”,“天山祥云”仅为其中之一,其行为系科研开发,且其获取的种苗系从市属公园采剪或从外地引进,依据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其提交的2021年工作总结显示,在2021年扦插“天山祥云”10500株,成活4000株。2022年和2023年新疆某种苗场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中记载,包括“天山祥云”在内的“天山玫瑰”数量分别为20000株和50000株。一审法院认定新疆某种苗场的生产、繁殖和销售行为超出了科研范围,具有营利目的,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西哈莫尼和莫尼列表示,柬中友谊由两国老一辈领导人共同缔造,感谢中方为柬方提供的无私帮助。柬方高度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重大理念和倡议,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深化双方各领域交流合作,携手构建柬中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