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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套路多,万一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应准确识别,敢于维权。对于消费欺诈的认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具体而言,消费欺诈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敏锐捕捉流量机遇、精细打磨服务品质、深度挖掘属地特色,到底什么才是本地文旅业从“破圈”进阶到“长红”的关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带来许多新想法、新思路。
三产融合的春风里,通过村企共建、鼓励村民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等,新川村将生态优势变成了民生福利,老百姓住上了小别墅,家家户户都有小汽车。
“文旅服务的提升,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与游客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文旅产品策略与方向。”孔菲菲告诉记者,“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也至关重要。建设自驾游配套的停车场、休息点,以及特色住宿、餐饮场所,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一是商品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无法现场体验商品或服务的网络消费者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除定作、鲜活易腐、特定的数字化产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的,在保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对于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的,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其无理由退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