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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2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56.4万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68人。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17名儿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判处死刑。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5290人,维护生产安全。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需加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队伍整体素能仍需提升。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们将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其次,明确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身份和信息管理,要求其提供真实信息并做好核验登记与档案留存;做好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清晰制定并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加强事前审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营销和禁限售商品销售行为,对平台上频发的例如恶意退款、恶意刷单等破坏平台秩序,损害平台商家合法权益的各类新类型的违法行为也应严肃处置和治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平台的监督管理,提升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起诉2.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8%和34.9%,其中起诉孙志刚、刘连舸等原省部级干部34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068人,同比上升18.3%。坚持有逃必追、有赃必缴,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刘昌明关联案追缴境外赃款1676万美元。
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使用企业商誉、企业家人格权,涉及民法典第999条“人格权的合理使用”,对“合理使用”的认定,还需结合《民法典》第998条,综合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作出判断。对于基于真实信息的批评或评论,应视为正当舆论监督,而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则构成侵权。
她还建议,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不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将诚信记录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挂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如限制其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等,使其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深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始终锚定“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累计收案8.8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的影响性案件,办理涉诉信访41.8万件。探索推动更多案件到巡回法庭、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听证,进一步做实、做优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