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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用好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征地补偿等案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确定项目、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努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修编、出版并应用立法技术规范。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8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做好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举行5次发言人记者会,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解读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一些地方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预算统筹能力有待提升,预算、资产、债务管理衔接不够;有些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高,带动社会投资作用有待增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基层财政运行面临困难;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财会监督力度需持续加大。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3月8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台湾地区在联合国的唯一称谓就是“中国台湾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7日说的这句话,迅速登上了网友热搜榜,并引来上百名两岸艺人转发。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过去不是,今后更绝无可能。
三是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避免大企业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等中小企业,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保障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支付,对大企业、中小企业给予实质上的依法平等保护。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并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上,司法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整体协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等方式,为产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案例示范和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