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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有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药品购进记录。
第三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和军兵种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应当对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和军队特需药品组织评估,发现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6月14日上午,水利部组织开展抗旱专题会商,分析研判华北黄淮等北方地区旱情形势,要求即日起,受旱地区上游黄河、海河、淮河流域的控制性水库全部进入抗旱调度模式,加大下泄流量,保障抗旱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以及规模化养殖和大牲畜用水安全,全力保障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6月14日15时,水利部将针对河南、河北的干旱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目前维持针对山西、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6省的干旱防御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两个工作组正在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第四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利用军队设施、运输工具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扣押储存、运输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
据介绍,根据气象监测情况,今年4月下旬以来,全省平均降水量26.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75%,截至6月13日,大部分地区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超60天,郑州等10个地市在70天以上;平均气温23.2度,较常年同期偏高1.8度。
第十四条 军队药材供应保障机构从事药品供应保障活动,应当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核发的军队药材供应许可证;无军队药材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供应药品。
军队药材供应保障机构不得向地方单位和人员供应药品;因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向地方单位和人员供应的,应当经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