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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医学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以“顶天立地”为目标,将汇聚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工程、伦理学等多领域人才。研究中心既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又结合临床实际需求,重点围绕科研数据分析挖掘、智能诊疗技术、智慧健康管理、新药研发与基因研究、医学伦理与数据安全等多个场景,深入探索“AI+医学教育”“AI+生物医药”“AI+学科建设”等领域,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和科技突破口,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区域乃至全国医疗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保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是否适用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
一审判决后,某建设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2014年9月,张某标出具的6张共计1300万元的借条中,第6张借条300万元系双方对息转本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此,2013年11月21日借条中的1300万元金额应按1000万元计算借款本金,并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利息。一审法院对该笔借款金额认定不当,应当认定黄某平共计向张某标提供1500万元借款本金。对于某建设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某建设公司提出《担保函》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认加盖公章的真实性,亦未提供其他反证推翻《担保函》,某建设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二审判决: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全面贯彻好“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民营企业家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年轻一代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老一代“听党话、跟党走”和艰苦创业、实业报国的优良传统,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强做优企业。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改革发展之路,引导民营企业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克服非理性行为,强化风险意识。
(一)认定加盖公章行为的性质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债务担保等多种可能性,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加盖公章的具体情形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加盖公章的性质提出不同主张的,应当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和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准确认定法人应承担的责任。
采访中,专家一再强调,牛是古代重要的生产资料,几乎承担了全部农业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汉代禁止杀牛。但也并非一禁了之。在一些必要场合,是可以杀牛的。比如祭祀庆典、劳飨军士、隆重宴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