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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2020年1月,杨某以成都某医美公司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国产膨体,存在消费欺诈为由,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都某医美公司按医疗美容服务价格4万元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成都某医美公司与杨某在建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时,就隆鼻修复术使用进口膨体材料达成合意,但成都某医美公司实际使用国产膨体材料,存在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承担杨某手术费用三倍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成都某医美公司赔偿杨某12万元。
2023年全国两会上,总书记强调“基础教育,承担着非常光荣艰巨的历史任务”,2024年全国两会上,又叮嘱“要实实在在地把职业教育搞好”。
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的教育要善于从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优秀的东西,同时也不摒弃西方文明成果,真正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拥有‘四个自信’的孩子。”
今年的政协联组会,总书记要求广大民盟、民进成员和教育界人士发挥自身优势,更好支持参与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贡献智慧和力量。
12日上午,南海神庙石牌坊上“海不扬波”四个大字,在阳光下金光闪闪。南海神庙南广场早已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五子朝王”仪式在庄重的鼓乐声中拉开帷幕。
有人喜欢晚上跑步、健身,但睡前运动过猛,会让交感神经兴奋,血压升高,影响肾脏血流。同时,剧烈运动后产生的代谢废物乳酸和尿素氮等增加,加重肾脏负担。此外,剧烈运动(如高强度无氧训练)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释放的肌红蛋白堵塞肾小管,引发急性肾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