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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处长李昊阳:“我们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组织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拉动投资超过了130亿元。”
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数字技术设下的骗局层出不穷。随着老年人“触网”程度加深,针对他们的精准“围猎”套路也越来越多。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雪季临近尾声,吉林北大湖滑雪场依旧热闹。在高级雪道上,39岁的袁春明正以专业倒滑姿势举着云台相机,镜头紧追一位高难度跳跃的滑雪者,飞溅的雪雾在晨光中折射出彩虹。
临近“3·15”,整治假冒伪劣产品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其中,消防产品的质量好坏在危急时刻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国家消防救援局部署各地消防救援队伍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销售企业、店铺,酒店、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抽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这样的生动实践在黑土地上正徐徐铺展。当前,东北经济发展正处于重要转折时期。东北地区立足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振兴效果逐渐显现,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积极变化,振兴发展的有利因素正在加速集聚。牢牢抓住创新这个核心驱动力,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流动,一定能让这个共和国的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时代的活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