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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子江看来,手机智能助手的推广使用,需要经过App和消费者的双重同意。手机智能助手应与其调用的App合作,从该App提供的接口调用和启动操作,配合App的安全管控措施;并向消费者清晰告知其使用相关权限及是否可能存在数据泄露和安全风险。
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仅有部分构成欺诈的,如果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心关键部分且与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不可分割,则经营者应当以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整体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非仅就欺诈部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现在的劳动力市场,有的出现人员荒、人才荒,有的供过于求,是个结构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明问题症结,强调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内蒙古“三北”攻坚战任务量占全国近一半,今年将完成防沙治沙2000万亩以上。眼下,库布其沙漠北缘,长达420公里的沿黄锁边林草带进入决战期。当地示范应用无人机、沙障铺设机等50多种新装备,治沙质效大大提升。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黑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一处一级主任科员王正铎:“2024年,黑龙江建设了环哈工大、哈工程等7个创新创业生态圈,全省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22项,形成经济效益112.5亿元。”
2023年,杭州发布“春雨计划”,保障新市民和青年群体来杭就业创业和生活,其中包括推出青荷驿站,为来杭求职面试的非杭户籍且无房青年群体,提供7天6晚的免费住宿和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