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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1.9万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聚焦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严惩污染环境、毁林挖山等违法犯罪。协同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某公司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222份,获利76万余元,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定罪判刑。践行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某生化公司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未召回已售产品,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召回、监督规范处置。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案后,持续5年跟进,指导被告公司完成对1840亩、1600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审结相关案件2389件。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所涉征收、拆迁等纠纷预防化解,为申遗成功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加强长城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助力赓续中华文脉。
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推动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基础知识,拓展学习广度和深度。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优化升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规范代表网络行为。
三、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放权于市场和企业,减少政府对经营主体的微观干预,确需政府管理事项,尽可能采用信用制、承诺制等调控手段。建立企业数据统一账户制度,实现涉企数据的整合共享。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水平合理设置处罚力度和检查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0亿元,比2024年预算执行数增长0.1%,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0405亿元;支出297005亿元,增长4.4%;赤字率按4%左右安排,全国财政赤字56600亿元。(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499亿元,增长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24884亿元;支出124884亿元,增长23.1%。(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28亿元,下降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6382亿元;支出2823亿元,下降9.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59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472亿元,增长4.6%;支出113376亿元,增长6.9%;本年收支结余110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468亿元。中央财政国债限额41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三)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和保障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研发投入。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突破的重大影响,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积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鼓励和规范发展风险投资和耐心资本,完善其退出机制。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和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40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反向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