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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若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属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财产处分,侵犯了配偶一方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范围,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社会良好风气。
这一技术突破为未来动态太空作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往有些评论称X-37B为太空战斗机或空天飞机,现在来看,X-37B正在朝着这一目标前进,活动在高轨道的X-37B随时可以“降维打击”低轨道的航天器。笔者之所以认为X-37B项目正朝着太空作战演进,除了上面提到的变轨技术,还有这次任务包含了太空态势感知试验。据称,这次任务还会在太空进行的测试包括“未来太空领域感知技术”的试验。
2019年1月至3月,被告人金某与臧某乐、郑某、戈某宇共同出资开设养生会所,组织7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四被告人组织他人卖淫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币种下同)。其中,金某分得76485元。案发后,金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当手机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运营商套餐却悄然织就一张收费密网。从“莫名出现”的音乐彩铃扣费,到宽带退订时冒出的“光猫赔偿金”,消费者在享受通讯便利的同时,不得不与隐蔽扣费、文字游戏和维权困局持续缠斗。
第二,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编者按 习主席强调,要强化训练管理,优化管理模式和流程,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手段建设,提高全周期、精细化训练管理水平。北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旅探索集约化组训模式,实现飞行训练课目、资源等优化组合,提升每个飞行架次的训练效益,最大限度生成和提高部队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