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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全面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推动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有序衔接,对报送备案的21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5682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推动开展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处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件。推动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的相关规定,研究部署开展交叉执行工作。通过引入异地法院的执行力量,推动解决消极执行、执行拖延等问题,倾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倾力兑现老百姓胜诉权益。立审执衔接提质效。完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利调解、促执行,保全案件同比增长30.8%。当事人对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6.2个百分点,申请执行案件同比下降6.3%;执行到位金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提级、指令执行强力度。由异地法院执行疑难复杂案件26.4万件,取得实质进展1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387.7亿元。一由于多种因素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被指令异地执行,为申请执行企业实现债权1.3亿元,让166名职工拿到工资481.3万元,445起关联案件案结事了。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法院审结42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84.8%。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万件,采纳率99.1%。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当罚不罚。
主动加强对外宣介。积极践行和阐释习近平外交思想,宣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全球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式现代化、“一国两制”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展示新中国75年发展成就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举办覆盖亚非拉地区和太平洋岛国的6期涉外研讨班。安排来访团组、驻华使节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考察人大代表家站、基层联系点,赴地方实地参访,亲身感知真实美好、可敬可爱的中国。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坚持一视同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经营负担较重、产权保护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质量标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算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数据来看,2024年,天津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6.5%,快于全市GDP 增速 1.4个百分点,民营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37.6%,较2023年底提高了0.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上表现突出,2024年出口同比增长 9.1%,快于全市出口1.3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总值比重为47.2%,跃升为天津市第一大类外贸经营主体。重点行业主要指标好于全市,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快于全市7.3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速快于全市1.9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民营住宿和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速快于全市0.1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反映出天津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