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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法院干警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完善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向鲍卫忠、韩旭辉等英模学习活动,涌现出丁宇翔、余崇斌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王佳佳、陈声欢等17名司法人员忠诚履职,献出宝贵生命。
二是依法审理涉企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进一步加大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错案冤案,及时再审,尽快纠正,依法赔偿。
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地方贯彻执行力度和效果不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获取资源要素、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受到一些隐形限制和歧视;一些地方行政行为不规范,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逐利性罚款有所抬头,小过重罚引起不良社会反应;个别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多变,导致企业家和投资者因缺乏稳定预期而不敢投资、不愿投资,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负面影响。为此建议: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在审理涉民企名誉权纠纷时,平衡保护企业名誉权与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本质是在“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法律需要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同时为正当监督留出空间。
此次活动是巴西青田慈善总会新一届班子就职后首次赴“山谷之光”义捐。留永明表示,中国侨社与幼儿园持续10余年的情谊折射中华民族乐善好施传统美德,也是中巴友好的具体体现,“未来会赓续乐善好施的传统,继续以慈善回馈巴西社会。”(完)
此外,在涉民企名誉权纠纷问题上,最高法给出了审理指导原则:一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二是注重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合理确定侵权责任;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前述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全方位进行保护。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8万件、监督撤案6.6万件,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犯被判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秉持“大一统”的国家理念,坚持以民为本,崇尚礼法合治,在基层治理中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和谐,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今天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高校法学教师,在参与普法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有学法用法的热情,却苦于专业学习的门槛较高。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上有所创新,讲好历史上脍炙人口的法律故事与当代经典案例,真正落实“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方可入脑入心、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