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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尹锡悦获释,则并非“保释”,而是池贵然批准了尹锡悦方面提出的“撤销拘留申请”。简单来说,尹锡悦律师团队抓住了检方的时间纰漏:首尔西区地方法院原本批准的拘留期限,已于1月25日到期,检方是在拘留期满后一天才提出公诉,于法不合。此外,律师团队也强调,尹锡悦弹劾案判决即将做出,如果弹劾被驳回,尹锡悦必须立刻重返工作岗位,因此也应当取消对他的拘留。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万件,法院审结1.4万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2万件,采纳率98.2%。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660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68人。
要处理好进度和质量、成本和效益、全局和重点、发展和监管、规划执行和能力形成的关系,走高质量、高效益、低成本、可持续发展路子,确保建设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战检验。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这一问题,需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予以防治。一是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对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或者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避免形式化审查。二是限制超额保全。请求保全的范围可以与诉讼请求的范围重合,也可以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请求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则人民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是灵活选择保全对象。优先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不影响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产生负面影响。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四是完善救济渠道。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及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分别诉请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畅通救济渠道。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8.8%,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5.0%,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3.9%,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3.5%,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2.3%,纺织原料类价格下降1.7%;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11.1%。
第二、深化“好制度”的认识,坚定实践信心。“一国两制”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好制度,是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好制度,是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好制度。我们要通过深化对这一好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坚持这一好制度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内地民众和香港居民的共同责任,齐心协力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加强监察、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开展“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