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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要协同发力,推动首发经济从‘网红’变‘长红’,形成供给和需求在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田轩代表建议,以创新链突破技术卡点,以产业链协同完善供给网络,以生态链培育营造更优创新环境,以安全链防范风险,坚持首发经济“新”的内核、深耕“质”的厚度,让首发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据了解,“家姐”“细佬”于2024年8月15日在香港海洋公园出生,是首次成功在香港“开枝散叶”的大熊猫幼崽,它们自今年2月16日起正式与公众见面。(完)
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宣传阐释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征、优势功效,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举行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加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宣传教育。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宪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法院干警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完善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向鲍卫忠、韩旭辉等英模学习活动,涌现出丁宇翔、余崇斌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王佳佳、陈声欢等17名司法人员忠诚履职,献出宝贵生命。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这一问题,需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予以防治。一是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对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或者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避免形式化审查。二是限制超额保全。请求保全的范围可以与诉讼请求的范围重合,也可以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请求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则人民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是灵活选择保全对象。优先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不影响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产生负面影响。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四是完善救济渠道。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及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分别诉请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畅通救济渠道。
以涉外检察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外交部、司法部等联合制定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工作规定,起诉涉外刑事犯罪4.98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93件。持续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外国检察官来华参加培训、交流、研讨394人次。推动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扩员,巩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精简优化管理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深度开展数据会商,检视解决问题,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案-件比”下降0.04,减少衍生案件99.2万件,当事人感受更好、获得感更实。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制定司法解释15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建好、用好“法答网”,累计提问75.3万件、答疑69.4万件。数字法院赋能提质增效。推动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促进信息系统集约集成、业务标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