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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据介绍,根据气象监测情况,今年4月下旬以来,全省平均降水量26.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75%,截至6月13日,大部分地区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超60天,郑州等10个地市在70天以上;平均气温23.2度,较常年同期偏高1.8度。
张某标因承包项目缺乏资金,向黄某平借款。2013年11月,黄某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出借给张某标1000万元。2013年11月21日,张某标向黄某平出具借条,确认收到黄某平借款1300万元,月息3分,2014年9月1日前归还。2014年3月至4月间,黄某平以同样方式分二次向张某标出借200万元和300万元。2014年6月3日,张某标向黄某平出具借条,载明借款200万元,月息3分;6月20日,出具借条,载明借款300万元,月息3.5分,3个月归还。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也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核心。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监督力度加大、监督质效提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质效和民事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 陈伟:在我们所提供的这种健康的减重方式中,很重要的一点有一个过渡性的生活方式。因为人们发现当长期处于肥胖状态的时候,它的代谢的管理体内的炎症会希望保持在一个肥胖的状态。一旦打破了平衡,它会拼命地想把它去反弹回去,所以需要用更长期的健康生活方式管理饮食、运动、行为、心理、睡眠,那么这样的几个环节都统一协调之后,才能够真正地长期管理、长期维持。
如一时行差踏错,应及时悬崖勒马。如发现自己在境外遭遇拉拢策反,胁迫诱骗,应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反映,积极寻求派驻单位或驻外机构的保护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2025年全国两会闭幕不久,3月12日,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林至颖向北京语言大学50余位台港澳学生寄语道。该校主办的“我向代表学‘两会’”座谈会当天举行,林至颖和澳区全国人大代表萧志伟分享了两会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