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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在军队医疗机构使用且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军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用,采取封存管控等措施,并逐级上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处理;其中,从地方单位购进的药品,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协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在年均负氧离子浓度超过15000个/cm3的自然场域中,配合呼吸训练、空气净化、森林步道康复,可以帮助哮喘、慢阻肺等患者舒缓症状,黑启明表示:“在这种环境里待上一天,带来的康复效果可能相当于在氧疗室待一个月。”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第四十三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外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 对药品质量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原军队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或者其上一级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军队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军队单位或者人员认为地方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举、控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和通报。
为消除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提升群众出行安全系数。山东鄄城公路中心自3月20日起,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对省道S327巨鄄线沿线遮挡视线、影响安全的行道树进行集中清理。截至4月9日,该项工作圆满完成,累计清除隐患树木4000余株,为后续道路安全提升和绿化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