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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精准备、空中融合飞,确保每个飞行架次都飞出最大效益。”该旅领导介绍,近年来,随着实战化训练逐步走深走实,部队换装转型节奏加快,训练课目统筹不够、飞行资源利用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他们探索创新“一架次升空,多课目融合”的集约化组训模式,走出一条提质增效的融合训练新路子。
博汇股份被要求补税5亿元,则是因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被税务部门认定需要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博汇股份对此不认同,最终是否补税、如何补税等仍有待税企双方良性沟通。
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仅有部分构成欺诈的,如果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心关键部分且与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不可分割,则经营者应当以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整体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非仅就欺诈部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帮我点份附近的午餐”“帮我创建一个面对面的群聊,数字为××××,并将群聊的名字改成××××”……随着手机智能助手的出现,用户只需说出心中所想,就能轻松调用各类第三方App,自动完成打车、导航、点餐、写评论、发微信等各种任务。
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表示,随着更多客源地的境外游客得以通过更便捷的方式来到中国,了解、感受中国的开放态度、全球胸怀,旅游企业也将结合更多体验性的文化内容,设计丰富多样的出入境游新品。同时,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有着很多华人华侨,单方面免签的推出,在方便他们回国探亲访友之余,同时也可以通过旅游,来看看中国发生的深刻变化,体验丰富多彩的生活和文化。
但与此同时,从2021年到2024年,高考参考人数也从1078万人增长到了1342万人,增幅达24.5%。考虑到高考报名人数的增加受到了中职单招被纳入高考统计口径这一影响,用应届普通高中生人数做计算更为合理——从2021届的792.7万人增长到了2024届的905万人,增幅达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