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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胡默达)“一老一幼”等民生议题是牵动中国亿万家庭的民之关切、“国之大者”。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言,应创新举措、持续完善专项保障机制。
她还建议,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不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将诚信记录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挂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如限制其贷款、招投标、市场准入等,使其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2009年,蒙古族呼麦、侗族大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十余年间,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小众”艺术走向社会大众。如今,在电影、游戏、音乐会、短视频中,都有这些民族音乐元素的“身影”。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涉民营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二、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其中一些名誉权侵权因素更具有隐蔽性,手段新颖、责任构成也更加复杂。
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通过在判决中支持企业采取公开声明、媒体澄清等措施修复企业受损声誉等方式,支持企业采取信誉修复措施。四是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有效缓解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防止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相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推动下,我国一定会构筑起日益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政府与企业携手,共同用行动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经费和科研力量支持,全面推进国家、省市联动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空、天、地、网”实时监管能力。通过数字化等新技术手段,将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存档,既便于长期保存与研究,也能为公众提供全新的文化体验,还可以有效监督和监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行为。积极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畅通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监督的信息渠道,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管、共同发挥作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