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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香港永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春玲提出相近观点:“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新经济浪潮。”
(三)围绕大局做好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安排37个监督项目。检查工会法、节约能源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金融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报告。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刑罚执行、刑罚执行监督、海事审判等工作情况,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侨务立法等开展专题调研。
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推动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基础知识,拓展学习广度和深度。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优化升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规范代表网络行为。
自2月28日举行首轮试探性会谈以来,联盟党和社民党在一周多的时间里,探讨了分歧与共识。根据德媒分析,启动联合组阁谈判意味着双方明确有意组建联合政府。但即便进入这一阶段,仍然不能排除谈判失败的可能性。
“一些民族音乐创作者过于追求传统,缺乏对现代音乐元素的吸收与融合,导致作品难以满足当代观众审美需求,还有一些创作者过度追求新颖怪异,使作品失去了民族音乐的灵魂。”何买拉苏说,可在各地方民族音乐资源基础上,建立传承创新体系,打造符合地方传统本身规律,又富有特色的民族音乐精品。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并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上,司法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整体协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等方式,为产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案例示范和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