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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不久前,浙江农林大学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科技创新活动成果代替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相应学分。今年,该校的朱佳钦等13名学生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他们分别来自动物医学、木材科学、应用化学、大数据、茶学等多个不同专业。
但是仅仅按下局部“暂停键”显然是扬汤止沸。讨论声中,评论区有这样一条高赞留言:“希望强制'下'的不是班,而是不必要的工作、内耗”,可谓切中肯綮。
Lena Surzhko Harned:自战争开始以来,俄罗斯的要求一直没有变:乌克兰去军事化、改变政权、修改宪法。(修宪内容)包括:
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王丛菲:“(先进技术研究院)主要围绕哈工大的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开展项目孵化、企业培育和产业承接和辐射。”
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医疗科学技术水平的跃升,折射一个国家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身影;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