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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说,运营商在用户明确要求降级套餐时,通过话术诱导用户选择更贵的套餐,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如果运营商未明确告知优惠期限和后续收费标准,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运营商未明确告知用户光猫是租用而非赠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运营商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套餐或订阅增值服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此外,使用模糊话术诱导用户订阅服务,可能构成欺诈。
要推动企业自主研发、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需要有好的政策推动以及配套的平台建设。近年来,辽宁省大力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赋能相关行动方案,制定《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规范条件》,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夏军在致辞中表示,林芝与江苏虽相隔千里,但文化相通、心意相连。南京与林芝既互为目的地,也互为客源地,合作基础坚实,发展前景广阔。期待此次推介会为两地文旅合作搭建桥梁,共同探索文旅旅游发展新路径。
“地面精准备、空中融合飞,确保每个飞行架次都飞出最大效益。”该旅领导介绍,近年来,随着实战化训练逐步走深走实,部队换装转型节奏加快,训练课目统筹不够、飞行资源利用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他们探索创新“一架次升空,多课目融合”的集约化组训模式,走出一条提质增效的融合训练新路子。
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农业农村部派出3个由司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和7个科技小分队,赴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7省,指导各地做好抗旱准备和应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夏收夏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