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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精力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加快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推进财税金融、国企国资、价格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着力稳外贸稳外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一)履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职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8万件、监督撤案6.6万件,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犯被判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既应收尽收,又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促进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坚持预算法定,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暂付性款项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报送财政预算备案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互衔接,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兴领域立法仍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还存在短板和弱项;监督工作实效和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需要加大力度;服务代表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队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常委会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是注重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合理确定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等关键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事实认定准确,针对网络侵权案件,要求当事人及时固定证据。区分正当批评和侵权行为,对于恶意诽谤、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传递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司法价值导向。
三、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放权于市场和企业,减少政府对经营主体的微观干预,确需政府管理事项,尽可能采用信用制、承诺制等调控手段。建立企业数据统一账户制度,实现涉企数据的整合共享。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模式,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水平合理设置处罚力度和检查频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