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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无过错一方有权向受赠人追回全部赠与财产。在无过错方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受赠人返还部分赠与财产的,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肾脏作为“沉默守护者”,它的健康直接关乎全身机能。肾脏主要负责排泄体内代谢废物、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血压和分泌多种重要激素等,默默帮人体清理身体垃圾。
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李萱也持有同样观点。她曾指导过现当代文学和学科语文两门课程的论文写作。她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多数不再继续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这不仅能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选择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并以论文的形式来解答,这其中包含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李萱说。
拉萨3月13日电(白玛玉珍)3月12日,以“人间净地·醉美林芝”为主题的西藏林芝市第二十二届桃花旅游文化节推介会在南京老门东历史文化街区举行。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21日前河南省将仍以高温天气为主,不过每天的高温影响范围和强度会有不同。预计16日东南部,18日北部、东部、南部,19日北部、东部,21日北中部、西南部最高气温将达37到39℃,局部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