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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级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十四条 军队特需药品研制单位委托生产军队特需药品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军队特需药品质量安全。
此次活动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下称“四方”)首次联合发布集成式税费支持举措,内容涵盖跨境服务提效、智慧税务升级、政策精准支持共三大维度六个方面。
第十四条 军队药材供应保障机构从事药品供应保障活动,应当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核发的军队药材供应许可证;无军队药材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供应药品。
第二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制定军队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组织对军队单位生产、储备、供应、使用的药品以及委托生产的军队特需药品进行抽查检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按照规定向军队有关单位和地方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作为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新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于去年10月设立,旨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以获得较低利率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