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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首要任务”,阐明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路径;用好“重要法宝”,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着力点;坚持“民生为大”,心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画好“最大同心圆”,凝聚起团结一致、共创伟业的磅礴力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商家有义务如实标注成分、热量及添加剂。所以消费者可通过标签得知饮品的主要成分及所含热量。若商家通过模糊话术或者虚假标签掩盖高糖、高热量事实,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商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健康权,若饮品因草酸含量高导致消费者健康风险(如肾结石),商家未标注警示信息,可能需承担产品责任。同时,商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飞律师分析认为,若商家存在故意隐瞒高热量成分等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退一赔三”。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历史上,乌克兰试图平衡其与北约和俄罗斯的关系,与双方进行对话。然而,俄罗斯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平衡,使中立成为(乌克兰)不可能的立场。
尽管在战场上遭遇挫折,和全球政治形势变化,俄罗斯的军事政治学说仍然植根于其核心战略:分而治之。克里姆林宫利用脱离的叙事,在乌克兰内部及其西方盟友之间播下分裂的种子,孤立乌克兰,削弱国际社会的决心。
比如,今年4月1日,湖南将落地实施《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对劳动强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的重症监护、特级护理、造口/造瘘护理等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与此同时,由于规范新增的22个护理项目,除“免陪照护服务”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其中20个护理项目为甲类报销(自付比例为0),调价费用绝大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因此,价格调整后患者负担不会有大的增加。
皇马球员巴尔韦德赛后承认球队表现得不够好,“我们老是这样,开场后踢得像我们已经赢了一样,结果第一分钟就丢球了,必须进攻的马竞和必须防守的马竞不一样,他们的防守很好,我们踢得非常累,幸好最终我们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