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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报告的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亿元,为预算的98.1%,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5113亿元;支出2846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8571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406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090亿元,为预算的87.7%,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11482亿元;支出101478亿元,完成预算的84.4%。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83亿元,为预算的114.5%;支出3129亿元,完成预算的95.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707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945亿元,为预算的101.2%;支出106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9.3%;本年收支结余128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372亿元。(五)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355185.08亿元。202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457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6701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08358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某大型建筑企业“以大欺小”,与一混凝土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法院依法认定无效。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8474件10873人。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深化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起诉索赔9万元,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承担10倍赔偿金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产业长远发展双赢共赢。
“很多外国人来到上海,希望与上海有更多联系。我们希望发动外籍年轻人,投身公益事业。”阿思势表示,自己9岁的女儿希望未来成为外籍志愿者献血团体的核心力量。(完)
“专业养老机构要找准自身定位,提升作为责任主体的创新意识。”刘洪悦建议,专业养老机构可有序引入“护老”智能机器人;机器人研发企业也可同步开发“带娃”功能。在未来,更多的人形智能机器人可以走进养老机构和“老幼共育”家庭,补足养老托育的服务短板,释放女性就业潜能。
针对目前的旱情,河南省水利厅于6月14日17时将水旱灾害防御(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科学精准调度水利工程,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细化落实各项供水保障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最大程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坚持一视同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经营负担较重、产权保护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质量标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算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针对这一问题,需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予以防治。一是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对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或者不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避免形式化审查。二是限制超额保全。请求保全的范围可以与诉讼请求的范围重合,也可以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请求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则人民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避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三是灵活选择保全对象。优先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尽量不影响被保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产生负面影响。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四是完善救济渠道。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及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快速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分别诉请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畅通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