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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全省夏收工作6月7日基本结束,夏粮丰收已成定局。夏播工作从5月28日大面积展开,截至6月13日,已播种面积7915.2万亩,夏播工作大头落地。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因旱不能播种面积323万亩,若未来持续无有效降水,夏播进度将会进一步放慢。
放眼长远,劳动权益的进步从来不能靠外部压力。“强制下班”能成为一时社交媒体热议的景观,但全社会从“强制”到“自觉”,还需要新的文化惯性的培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的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新疆等地消防人员联合社区、企业等,设置消防流动宣传车、消防产品知识展板,教大家认识和使用合格的消防器材,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我们主要根据电动自行车的车身完好程度、使用年份、电池容量等来确定回收金额,普遍在100元至500元不等,有部分车型的回收价格甚至高达1000元。”周女士介绍说。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与举示,否则应当对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院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不影响各方当事人平等行使包括收集证据、举示证据、质证在内的诉讼权利。因此,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应当坚持公权力监督属性,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确定调查核实事项,规范开展相应工作。
答:民事检察的工作重心是诉讼活动监督,要始终抓住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个重点。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既要加大力度,更要精准有效。一是严格依法履职,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持续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用好抗诉这一法定监督方式,把抗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上下联动抗诉机制,加强跟进监督和上级检察院接续抗诉,确保取得监督实效。三是规范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会同法院完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发挥好同级监督制度效能。四是注重在民事检察履职办案中落实“三个管理”要求,明确民事检察主要业务门类、业务领域的高质效办案规范,开展“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指导”,通过及时总结和反馈办案得失指导业务实践。五是以学习本批指导性案例为契机,注重培育民事检察人员成为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推动民事检察人员切实当好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努力成为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