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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老年人陷入‘数字陷阱’,需构建家庭与社会协同的防护体系。”鲁晓明委员建议,社区多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此外,还要鼓励子女尽可能增加对老年人的陪伴。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被告人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二是一审认定立功有误,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应当如何处理。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举办此次图片展,选取了近100幅照片。这其中既有两国领导人的珍贵影像,又有务实合作的标志性大项目;既反映东西方两大文明的对话互鉴,又体现两国普通民众“双向奔赴”的坚实足迹。展览将在巴黎中国文化中心持续展出至3月29日。(完)
昨日,湖北东南部、安徽南部、上海南部、浙江、福建北部、江西北部、湖南东部、广西东北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新疆东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吉林南部等地出现7~9级阵风,内蒙古东南部局地风力10~11级;新疆中南部、甘肃东南部、宁夏北部、陕西北部、山西南部、河北西部和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等地出现浮尘或扬沙天气。
在建工程的承包人向该工程的抵押权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放弃行为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无效;不损害工人利益的,放弃行为有效,但仅对该抵押权人产生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抵押权的效果,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周前,湖北十堰市政府官方发布了一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培训信息,十堰市人民医院将于3月中下旬举办首期医疗护理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