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第十一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军队特需药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核发的军队特需药品生产与配制许可证;其中,地方生产单位取得军队特需药品生产与配制许可证后,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人们印象中,高原很难与康养联系到一起。然而,去年12月以来,青海西宁、海东两地却有多家高原康养中心相继揭牌,吸引北京、陕西、江苏等地游客纷至沓来。在西宁,“银发族”住进黄金海拔2200青藏高原康养中心,不仅可以体验藏医扦棍、藏式艾灸、藏药浴等特色康养项目,还可以走上街头体验风土人情、漫步湿地公园近观生态美,感受高原地区独特魅力。
第三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特需药品研制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供应、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当日,密山市数智招商平台正式上线。在“投资龙江”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中,密山签约18个重点项目,总金额达70.43亿元,涵盖新能源、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创新型领域。密山市委书记胡文表示,平台将助力政府打造“线上智能分析、线下精准触达”的招商新引擎,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将真正实现从“地毯招商”向“数据招商”的转型升级。
第五十四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军队药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军队单位或者人员认为地方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举、控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和通报。